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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4单位4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1-16 11:08:51
  本网讯 11月1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合肥隆运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生产的4批次食品不合格。

此次抽检共涉及7类食品11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67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9批次,蜂产品7批次,乳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豆类及其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品及水产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豆类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安庆市胡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干中菌落总数超标;宣城市老磨坊豆制品厂生产的古味水阳茶干中大肠菌群超标。

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肥隆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尾鱼中酸价超标。

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花椒中铅超标。

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的安庆市、宣城市、合肥市、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4个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石跃新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