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看守所民警竟帮助在押人员传纸条,并收受对方家人现金2万元、购物卡2000元。11月11日,记者从淮北获悉,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这名传纸条的看守所民警刘警(化名),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1972年出生的刘警,原是淮北市第二看守所民警,拥有三级警督警衔。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利(化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C1号监室,后因与同监室人员发生纠纷被转到F1监室。2014年11月25日,刘利写了一张纸条,通过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王某交给了刘警,让刘警交给其妻子。因王某在监室呆的时间较长,与民警刘警关系非常好。“王某是怎么传递信息的,一开始不知道,后来王某说和一个姓刘的干警关系好,什么事都好办。”刘利说,对于请求传纸条一事,刘警起初并没有表示同意,后通过办公系统查看了一下刘利的案件情况,觉得不是大要案,带个信不会有什么事。
刘利纸条主要的内容是让妻子托人找关系,从而让自己能留在F1监室,纸条上留有妻子和一名朋友的电话号码。2014年11月27日,刘警按照纸条上的号码拨打电话,后刘利的朋友从刘警的手上拿到纸条,并将纸条内容告诉了刘利妻子。第二天即11月28日,王某将刘利写的第二张纸条交给刘警。在这张纸条上,刘利让妻子拿2万元、两条烟交给刘警。2014年11月30日上午,在一所中学门口,刘警将纸条交给刘利的妻子,刘利的妻子送给刘警一张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当天下午,刘利的妻子又将2万元现金交给刘警。后刘利又通过刘警将一张纸条带给妻子,告诉妻子钱已经收到,以及自己在办案单位什么都说了等。几天后,刘利的妻子给刘警打电话,让其带封信给刘利。信的主要内容是告诉刘利,合同资料、公司账目被办案机关拿走等。后刘警将信上的内容通过“中间人”王某告诉了刘利。
刘警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具有查禁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警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同时,收受人民币2万元及价值2000元购物卡,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郑万东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