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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骗婚 刑罚加身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1-19 22:24:52
  池州讯 借结婚之名,通过收取礼金、礼物等方式诈骗受害人钱财后,再编造谎言闪人。日前,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志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14年9月份,被害人章林经姚国安、洪永乐介绍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县相亲。被告人韦志捐伙同陆远凤、“阿珍”安排已婚妇女莫秀美(已判决)以陆新青的名义与章林相亲,以结婚索要彩礼为由,骗取章林现金50000元。经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韦志捐五次伙同他人先后在陕西省佳县、内蒙古赤峰市、河北定州市等地,以介绍相亲为由骗取彩礼,涉案金额311000元。

(唐金法 康启林 记者 谢诗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