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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1-23 10:56:58
  本网讯 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从11月20日起降低该市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12月1日起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据统计采取新价格后,年减轻企业燃气支出3.5亿元以上。

■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

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降低0.70元/立方米,即:销售价格由4.00元/立方米调整到3.30元/立方米。用气大户还能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即:年用量120-600万立方米, 优惠0.0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25元/立方米;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优惠0.1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20元/立方米。 按2014年合肥市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用气量统计,年减轻企业燃气成本支出1.82亿元。

合肥市管道联网市县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由4.33元/立方米调整为3.63元/立方米,下调0.70元/立方米。按2014年合肥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气量统计,年减轻交通运输企业以燃气为动力的运输工具(包括客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船舶等)燃气成本支出1.68亿元。

■出租车公里租价下调

按联动机制规定,合肥市出租车运价起步基价不变,但基价里程后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空贴费和夜间补贴按原比例相应调整。电动出租车车公里租价与排量1.3升及以上车型实行同价,并同步执行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此外,根据价格联动机制,经营性专业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也将降低。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中准价格由0.90元/kwh调整为0.75元/kwh,降低0.15元/kwh。交流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由0.63元/kwh调整为0.53元/kwh,降低0.10元/kwh。电动公交车换电站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换电服务价格实行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合并定价制定,由1.50元/公里调整为1.40元/公里,降低0.10元/公里。

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潘华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