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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官司胜诉率缘何低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1-26 09:47:51

本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经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统计,5年来该院受理了28件名誉权纠纷案件,而且这一数字在逐年提升。但是,真正打赢官司的仅有14%,其余都败诉或者撤诉结案。 

今年初,73岁的孙某在合肥市某超市购物时,发因为超市导购员汪某没有及时回复孙某的询问,两人发生争执。期间,汪某骂了孙某。事后,孙某以其人格受到侮辱为由,要求超市负责人处理。经过超市、工商部门调解,孙某都不愿接受汪某的道歉,并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查,孙某被骂属实,但也存在拉拽衣服、扔砸商品等不当行为。事后,超市安排汪某道歉,有效消除了骂人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孙某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名誉权损害。法院判决驳回了孙某要求超市给予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的诉讼主张。

现年40岁的郑某因债务问题,被债主张贴悬赏告示。郑某起诉债主,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赔偿道歉。法院经审理认为,债主张贴悬赏告示的做法虽有失妥当,但不构成对郑某名誉的侵权,依法驳回了其诉请。(程磊 记者 唐欢)   


法官释法: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一旦当事人觉得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如果无效,可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如果发生损害后果,需要收集证据以追究其民事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起诉名誉权官司时,需要能够证明对方的行为影响社会公众对自己的评价。如果受害人仅主观感受到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精神上受到折磨,那么就不构成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