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每年10月和12月,分别统考、抽考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对煤炭、电力、化工等企业普法做出具体要求;研究、宣传《淮南子》等法治文化思想……
11月1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通过了《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今年12月1日,淮南市这部包含诸多“干货”亮点的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将在全省率先正式施行。据介绍,淮南市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由依靠行政推动向依靠法治推动转变。
《条例》进一步强调“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保障标准;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检察院、法院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并对活动次数等作出刚性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明确了不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测试的具体时间;探索重点单位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以客观公正地评估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考虑到淮南大型工矿企业较多和金融、通信等领域易发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现实需要,《条例》对煤炭、电力、化工、金融、通信等大型企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了规定;规定要研究、宣传《淮南子》等法治文化思想,以少儿文艺、动漫、卡通形象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苏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