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遭烫伤经调解获赔偿
10月 6日,淮北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高女士投诉,称其10月1日在教育巷一美发店花280元烫发,烫发后第二天高女士发现自己的额头被烫烂,出现渗血、结疤现象。高女士找到美发店负责人要求赔偿遭拒绝。
接诉后,12315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找到商家了解情况,经现场调查,该美发店工作人员承认在烫发时操作有些失误,但称消费者额头只是有轻微的红斑,并不碍事。后经工作人员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赔偿高女士200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因美发店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消费者额头烫伤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案中,美发店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手机获赠品也享受 “三包”
10月9日,马鞍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江先生投诉,称其10月2日在移动手机城某品牌专柜购买手机时,商家赠送了一个充电宝和音响,10月9日,充电宝和音响都坏了,商家又不予解决。
接诉转办后,桃源市场监督管理所当即联系经销商了解情况,经销商却推脱说是赠送的商品不享受“三包”政策,执法人员向经销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的充电宝和音响。
点评:这是一起因赠品质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商家赠送的赠品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是与商家达成“买一赠一”的合同,此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产品并享受“三包”服务。
拍摄套餐应提供全部底片
10月13日,池州市工商质监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江先生投诉,称其在市区某摄影店拍摄的摄影套餐,商家拒绝提供电子版底片。
接诉转办后,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指派人员前往被诉方某摄影店调查核实。经查,江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该摄影店将电子版底片无偿提供给江先生。
点评:本案是一起消费者拍摄照片后,商家不提供电子版底片的消费纠纷案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摄影、冲印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经营者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图片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和另行收取费用”规定,消费者在拍摄照片后,有权要求经营者按质按量提供底片服务。(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