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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抢劫 十年后认罪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2-01 10:00:08

龙某十年前犯罪后潜逃,十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以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2年,二十出头的龙某伙同他人分别于同年9月、11月、12月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先后5次抢劫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财物,价值6269元。案发后,同案犯吴某、徐某等均被捉获归案并被依法判处刑罚,唯独龙某畏罪潜逃,并隐姓埋名十余年。十几年后,龙某在福建省漳州市从事个体经营,且已娶妻生子。鉴于法律的威严和对自己曾经年少轻狂的反省,接近不惑之年的龙某深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的罪责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015年6月11日,龙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宣州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龙某表示认罪服法,未提出上诉。·刘俊峰 陈真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