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随意与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于是将其车内的4600元钱拿走。11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名行窃的女子因取得受害人谅解被决定不予批捕。
今年21岁的女子张某,某专科学校毕业后,在合肥一家医院从事护士职业。今年10月中旬,张某与男友分手后,经朋友介绍,与在上海工作的程某结识。两人见面后,互留了联系方式,便经常网上聊天。10月29日下午,程某告诉张某,自己正在从上海回合肥的高速路上,并约张某晚上一起吃饭,当晚七八点钟,程某来到张某住处接其一起吃饭。唱歌时,两人都喝了点酒。当晚,两人去宾馆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张某清醒后,觉得轻易与程某发生性关系,自己吃了大亏,心里十分不平衡。这时,张某想起一件事,两人去吃饭时,程某把钱放在了汽车方向盘下面。于是,张某便趁程某还未醒来,偷偷拿走程某的车钥匙,打开车门后把程某车内的4600元钱拿走,随后把车钥匙放在宾馆吧台。离开出宾馆后,张某用微信告诉程某:“车钥匙放在吧台了,你的钱我拿了。”
10月30号下午,程某联系张某要钱,被张某拒绝后便报了警。11月9日晚,公安机关在一家宾馆内将张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将所窃钱款还给了程某,并取得了程某谅解。鉴于张某归还窃款、取得谅解,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
(潘丽芳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