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显示:检察机关新增职能履行两年来,影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不少困扰逐渐显现。首先是监督力量的明显不足,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不足500人的刑事执行检察力量,需面对100个监所、10多万名被监管对象。
在检察监督中,监督不到位、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出现了对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财产性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监督纠正力度不够;不少检察机关重配合轻监督、重数量轻质效;对刑事执行违法行为满足于提出意见建议,跟踪落实不够;还有些地方派驻检察人员长期不交流,出现角色同化、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加上现行法律法规对刑事执行规定较为原则、笼统、分散,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不足,刑事执法由多个司法部门分别实施,执法标准不一;一些违法问题,检察机关只有建议权而无处分权,监督中缺乏刚性约束力,少数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要求不相适应等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朱读稳表示:前门进,后门出,是老百姓对司法腐败的最大痛点。他建议,检察机关应强化基层检察基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规范问题,可及时提出修改建议,使立法机关能及时修订完善。组成人员赵良庆认为,长期在一个地方,易产生懈怠情绪。建议加大对基层普通检察干警的轮岗交流,培养多面手检察干部,轮岗交流不能仅停留在检察长层面,以提高检察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