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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兄还债引起纠纷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2-03 09:58:23

当被执行人李某取回泾县法院解除冻结的9000元存款后,第一时间来到法院表示感谢。至此,该起贷款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李某的哥哥在泾县农商行有一笔贷款,一直未还。后其哥哥外出躲债,李某一肩担下该笔债务。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协议上述债务由李某分期履行给付义务。文书生效后,因李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泾县农商行于2015年7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得李某分别在两家银行存有10000元和9000元。在联系李某无果,且查得存款数额不足以清偿所欠贷款的情况下,执行法官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谁料3天后,李某泪眼婆娑地来到执行法官面前,表示这钱是其孩子的读书钱,若法院强制扣划,孩子的书读不成,她将找泾县农商行和法院“拼命”。面对情绪异常激动的李某,执行法官安抚其情绪并与之交谈,了解到李某是下岗工人,在泾县一个服装厂从事裁剪工作,家有一子在合肥读大学,费用较高,其丈夫也身负民事债务。结合上述情况,执行法官一边要求李某尽快收集可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材料,一边及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与泾县农商行进行协调。

最终,在法院的协调及泾县农商行的综合考虑下,双方达成协议。法院解除李某被冻结的9000元,另外10000元依法扣划用以偿还银行贷款,所欠余款则按月给付。至此,该起执行案告一段落。·王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