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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八年离婚获准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2-03 09:59:00
  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因丈夫8年不回家,子女和婆家人都支持王香琴与丈夫李龙的离婚诉求。

王香琴与李龙于1998年8月20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次年生育一子,婚后第三年生育一女。结婚后王香琴在家务农、照顾孩子和老人,李龙在离家不远的工厂做工,日子虽不富裕但是很平静。

王香琴将重心一直放在孩子和家务上,李龙逐渐感觉到生活的压力,2006年年初开始,李龙和村里邻居外出打工,每月将工资寄回家交给王香琴。2006年年底李龙回家过年,因家庭琐事与王香琴大吵一架,过完年又和邻居外出打工,却再没有往家里寄过钱。王香琴给李龙打电话,李龙匆匆说几句就称工作忙便将电话挂断,有时候甚至不接电话。2007年中秋节,王香琴叫女儿给爸爸打电话,李龙在电话里告诉女儿:叫你妈妈以后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从此王香琴便再也联系不上李龙,李龙也再没有回过家。

王香琴曾去李龙打工的浙江省温州市找过李龙,但是同去的老乡讲李龙早就辞职不干了,也不知去向,无奈王香琴只有回到家,将两个孩子托付给自己的父母,便外出打工。

在这期间,王香琴也听人提到李龙在南方打工,表示不愿意回家,一个人在外生活挺好。

今年夏天,王香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李龙离婚,两个孩子归自己抚养。庭审中,两个孩子均出庭作证父亲李龙8年未回过家,一直都是母亲和外婆家的亲戚在照顾着他们,且表示如果判决父母离婚,他们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李龙的母亲也到庭作证,证明儿子已经8年没有回家看过老人、小孩,希望法院判决儿子和媳妇离婚,媳妇能再找到个好人家。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准许王香琴与李龙离婚,婚生子女由王香琴抚养。·陈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