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凌志于2012年在湖南省长沙市从事“1040阳光工程”。要求刚加入的成员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要不断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经层层发展,被害人刘某(男、21岁)于2013年加入该组织并缴纳69800元会费,后多次要求退费未果。
2015年2月18日,被害人刘某邀集王某、吴某、朱某一起找被告人凌志讨要会费。当日下午,被害人刘某等4人驾驶租借的面包车前往被告人凌志家,因言语不合,两人便动手打起来,被害人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把折叠刀,一手抓住凌志的上衣,一手拿刀,双方扭打在一起。打斗中被害人刘某手中的刀掉在地上,凌志抢先捡起刀,在被害人刘某过来夺刀时,将刀捅进了被害人刘某的右腹部。
案发后鉴于被告人凌志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家属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唐金法 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