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讯 日前,金寨法院宣判一起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是家住在金寨县城郊的一名年近五旬的农民,因贪小便宜购买赃物摩托车而被检察院起诉,最后摩托车返还失主,还被法院依法判处5000元罚金,得不偿失,李某本人在庭上也懊恼不已,表示服从判决,以后再也不会做此等傻事。
李某家住金寨县桃岭乡,离金寨县县城梅山镇只有十几公里路程,2013年的一天,李某到金寨县县城办事,碰到一名陌生男子,问其需要摩托车不,很便宜,他就很好奇问问价格,那人说只要500元,当时李某就感觉这摩托车来路不正,但也没有多想,觉得没有多大事,不就是一辆破摩托车嘛。后来觉得这摩托车不太好用,就转手以600元价格卖给一个收废品的了。2014年春,他又到金寨县县城找到那个兜售赃摩托车的陌生男子,以800元价格买了一辆“豪爵”弯梁摩托车,案发后经金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格为3900元。
承办法官告诫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案中的李某明知他人贩卖的摩托车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被盗车辆已发还失主,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其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罚。(叶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