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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信访施要挟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2-10 10:11:04

本网讯 不给钱便去非法信访,不给钱就拒绝从信访地返回。以非法信访作为要挟,共向信访局、镇政府等部门索要钱财21.5万余元。12月3日,经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以非法信访实施要挟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

1950年出生的吴某某,是六安市裕安区人。吴某某的上访事宜之一,是与家中围墙被拆有关。2005年底,吴某某家宅基地上所建围墙被拆除,对补偿结果不服的吴某某便开始信访。镇政府给吴某某送达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镇政府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吴某某围墙、地面附着物等补偿16561元,并退还办理相关证件费用3150元,同时给予吴某某一些困难补助。吴某某对该答复意见不服,向区政府提出复查,后裕安区政府出具文件支持镇政府的上述答复。在吴某某的上访事宜中,还有一起是与银行贷款有关。吴某某认为,银行办事人员涉嫌贷款诈骗,便向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报案。该局认为,无证据证明诈骗犯罪的事实存在,不予立案。对于不予立案决定,吴某某向六安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六安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此后,吴某某又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受理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也作出了维持公安机关意见的决定。后吴某某到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列为不再登记、不再接谈、不再交办的案件。因此,吴某某所反映的诉求,政府相关部门已按照法律程序办结。

尽管上访事项及涉法涉诉事项均已依法办结,但吴某某却常以到北京敏感区域非法上访为名,找政府相关部门索要钱财。经统计,吴某某以非访为要挟,共向六安市信访局、裕安区信访局、城南镇政府、平桥乡政府等单位索要钱财21.5万余元,实际得到钱财5.36余万元。在接到镇政府报案后,裕安区公安分局予以立案。10月27日,吴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11月26日,案件移送至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对于此案,裕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公开审查,邀请法学专家、律师、信访局工作人员、村支书以及吴某某的委托律师等人参加,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征询意见。在参考上述人员意见后,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许晓菲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