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程晋旭在担任淮南市潘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6.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4年底以来,因潘集区政府有关人和事被调查,被告人程晋旭为掩盖犯罪事实,将伙同时任潘集区区长的潘奇志等人收受的100万元退还给了行贿人侯某,并在今年4月先后两次向廉政账户交款共计31万元。
2011年至2013年,潘奇志以逢年过节向有关领导送礼联络感情需要用钱为名,安排被告人程晋旭从区政府办套取公款。程晋旭分别于2011年中秋节、2012年春节、2012年中秋节和2013年春节前,以虚列招待费用、豆制品货款等方式,分4次从政府办套取公款共计40万元,每次10万元。程晋旭将每次套取的公款均全部交给了潘奇志。
庭审中,淮南市、区地税工作人员受邀参加“12·4法院开放日”活动,旁听了此次庭审。(李旭东 吴越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