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临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由骑行驴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年10月11日8时,蔡某与朋友一同骑行至休宁县东临溪镇汊口村时,不慎刮撞同向行人程某,年过六旬的程某后脑着地,经黄山市人民医院治疗,虽经开颅手术,最后还是不幸身亡。蔡某为年轻外地小伙,在黄山市租房居住,经济条件有限,在程某抢救及去世后,已支付10万元医疗费及丧葬费。虽然蔡某一直与程某家属商量赔偿事宜、积极主动筹集赔偿款,但仍旧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及程某家属的期望。
11月20日,程某所在地村支书与程某家属到法庭咨询赔偿事宜。法庭在向程某家属释明法律规定后,同时也将蔡某的现实情况告知了程某家属,希望程某家属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蔡某的处境。经过法官调解,程某家属愿意做出让步,希望能在法庭主持下对赔偿事宜与蔡某进行协商调解。
11月27日,临溪法庭根据《休宁县矛盾纠纷联处联调工作机制》的要求,联合司法所、派出所、交警队、村委等部门,召集蔡某和程某家属到庭调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蔡某当日交付部分赔偿金,并约定余款于2016年6月前付清。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