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歙县法院执行局的,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来到你店保全与12万元价值相当的财产。”12月8日晚上6点,在歙县某超市内的金店柜台,歙县法院向涉案的被申请人送达了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为不影响被申请人做生意,法院特意选在这一时间前来执行。
2015年4月,金店老板周某以金店进货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潘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谁知,过了7个多月,周某突然去世,其债权债务由妻子及两个儿子继承。为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潘某多次向周某的妻子及儿子催要,均未果。无奈之下,潘某于12月7日向歙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周某妻子及儿子名下12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提取金店内的等值财产。
在细致审查后,歙县法院迅速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来到被申请人所在的金店内,说明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供其它与12万元价值相当的财产,法院将依法查封店内价值相当的黄金饰品。经再三协商,被申请人于次日到法院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欠款。·姚生 李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