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承揽工程,行贿人王某始终追随一名官员;该官员升迁到哪儿,王某就行贿到哪儿。在8年的时间里,王某共向这名官员行贿14.5万元。12月9日,记者获悉,这名通过行贿揽取工程的被告人王某,因犯行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1971年出生的王某,家住合肥市庐阳区。2004年,为承包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道的装修工程,王某通过中间人介绍,找到时任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副局长的陈世荣(另案处理),并送给陈世荣1万元;后陈世荣给益民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领导打招呼,王某如愿拿到该工程。2006年,此时的陈世荣已调任庐阳区县桥街道,任该街道办事处主任;听闻县桥街道的办公室准备装修,王某又给陈世荣送去1万元,陈世荣将该工程交由王某承接施工。后陈世荣调任庐阳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王某听闻该集团下属的“中市区菜市场”有工程项目,王某又给陈世荣送去了8万元。后在陈世荣的帮助下,菜市场的围墙整修和办公室装修工程交由王某介绍的一朋友承接。除了每逢有工程项目给陈世荣送钱外,逢年过节,王某也不忘向陈世荣“表示一下”,先后给陈世荣共送去4.5万元。
2014年5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世荣立案侦查,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陈世荣交代了被告人王某为获取承包工程,向其行贿的犯罪事实。据悉,目前陈世荣受贿一案已被提起公诉,尚未作出判决。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