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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受伤景区保险公司共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2-21 10:25:30

颍上讯 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徽罗河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沈某损失76480元(含已付的64480元);第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沈某损失138865.6元。

2014年8月6日,沈某等人以集体形式与颍上县某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参加由颍上县某旅行社组织的天柱山两日游活动,并支付了相关费用。2014年8月9日,某旅行社将沈某等人运送到潜山后,将该项旅游业务转让给天柱山景区某旅行社。同日下午,该旅行社将沈某等人运送到罗河谷公司,由游客自费参加罗河谷公司经营的罗河谷漂流旅游项目。沈某等人自费购票后,在漂流入口等待领取皮划艇时,因景区内无隔离设施,且无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沈某被上方滑落的皮划艇碰伤。沈某受伤后,罗河谷公司为沈某支付医疗费用64480元。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作为旅游者参加罗河谷公司的旅游项目时,被景区的皮划艇碰伤,罗河谷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罗河谷公司在人寿安庆公司已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沈某损失中的医疗费用由罗河谷公司进行赔偿,其余损失由人寿安庆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沈某的损失合计为215345.6元。综上,罗河谷公司依法应赔偿沈某损失76480元(含已付的64480元),人寿安庆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法应赔偿沈某损失138865.6元。(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