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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居中调解解决执行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2-22 11:23:15
  休宁讯 “谢谢法官,这么快就替我要到了执行款。”2015年12月10日一早,申请人胡某打来电话,称自己已收到休宁县法院转账的执行款24.8万元,并对承办法官再三道谢。

2015年4月18日,胡某某在黄某某经营的药房购买指定的降压药,但因该店无此药品,黄某某推荐其购买另一种降压药,4月19日胡某某不幸身亡。案经海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某补偿胡某某家属50万元,2015年4月20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30万元于2015年8月底前付清。但黄某某仅给付了20万元就拒绝继续给付,2015年8月,胡某某家属胡某向休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迅速与海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方面,申请人家庭痛失亲人,悲愤不已。另一方面,50万元赔偿款对于一个小药店的经营者黄某某来说无疑是笔巨款,黄某某能力有限,怠于筹借执行款。

该案系涉民生案件,直接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官三番五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起初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辞,互不相让。执行法官始终不厌其烦,劝慰申请人节哀顺变,面对现实;告知被执行人要换位思考,想方设法筹措执行款。最后,申请人胡某同意黄某某给付24.8万元即可,余款5.2万元主动放弃,但必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由30万元减少到24.8万元,黄某某这才有了借款履行义务的动力,和解协议达成后即四处筹款,并于2015年12月9日将全部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

(王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