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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百姓绿色发展新诉求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2-22 11:31:13

业经12月18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五次常委会的审议通过,审查批准,《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首部根据《立法法》修改后,由我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行使权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宿州市是《立法法》修改后,我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行使权的6个城市之一。根据立法授权,行使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之一,更是一个城市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然而,有了地方立法行使权后,如何行使该项权利?首部地方立法该如何制定?制定什么?又该规范哪些问题?这些都成为摆在宿州市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个大课题,一切从零开始,从头学起。宿州市人大首先建立了立法工作机构——法制委员会,随后,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今年7月21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定》,机构有了,人员有了,接下来就是首部立法项目的选择了。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为此进行了多方立法调研,刚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想把“非煤矿山”问题作为首个立法项目,以促经济社会发展。后在接到的反馈中发现,大家对城市管理中的脏乱差问题反映突出,时逢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的理念,给了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很好的启示。加之宿州市刚获得国家园林城市提名,正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中,联想到几年前宿州市因市容环境差,被外地人戏言“从淮南到淮北,中间有个垃圾堆”,因此省级文明城市多次未能创建成功,极大影响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等。为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将城镇绿化作为首部地方立法项目,以高标准,高规格,高起点做好绿色城市环境建设,切实在具体行动中贯穿绿色发展理念。

为确保首部立法“接地气”,本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解决问题,突出特色”的原则,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先后召开专题调研、立法听证等30余次,广泛听取各方利益诉求,在此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也提前介入,不断给予立法技术上的指导。在具体的条例内容中,不少惠民规定也经过了反复多次论证,如新建小区绿化率,最初的草案确定为:绿化用地占建设项目的35%,在征求意见中,宿州市委常委会认为,这个比例可提高到40%。审议中,这个建议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致通过,写进条例中,确定下来。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武钦殿对记者说:《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是宿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个立法项目,市级城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不仅有助于推动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更有助于依法行政的深入。而首部立法项目,也是结合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和对百姓绿色环保诉求的回应。在《条例》的制定上,我们坚持为民惠民,并将“300米见绿,500米建园”的公民建议写进《条例》中,体现了地方特色,符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要求。武钦殿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探索立法成功经验,为以后更好完善地方立法夯实基础。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