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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资格证 私建小金库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2-24 09:47:08

本网讯 利用把关考试、培训监督的职权,与培训学校勾结,买卖证件,致使原本需要经过严格培训考试才能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成了花钱就能买到的资源。12月23日,合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原主任张奋生、副主任汤宗彦,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滥用职权罪,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据指控,宣教中心是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的国有事业单位,其业务范围是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2013年2月,张奋生担任宣教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汤宗彦担任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工作。同年6月,宣教中心经合肥市安监局委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监督工作。

2013年9月,张、汤二人在明知合肥科达职业培训学校不具备大规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确定与科达学校合作开办特种作业培训。双方约定由科达学校负责招生及培训,宣教中心负责考试及发证。科达学校向学员收取费用后,根据交付的操作证数量,向宣教中心支付每证110元的费用。双方合作期间,张、汤还制定了价格优惠措施,以激励科达学校扩大所谓“学员”(实为意向买证人)规模。为此,科达学校招揽了大量“学员”,并在张、汤的配合下,伪造培训资料,为“学员”取得参加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资格。张、汤二人再利用合肥市安监局委托的职权,放纵科达学校在考试中弄虚作假,以使“学员”取得符合申领操作证的资格。之后,汤宗彦据此向合肥市安监局骗领操作证,并交付给科达学校。科达学校在取得操作证后,向购证人员交付。

至案发,张、汤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为科达学校骗领了操作证4085本,并流入全国各地,宣教中心因此获利335960元,其中40850元作为该中心的“小金库”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滥用职权罪两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张奋生全盘翻供,称资格证的审核和发放并非自己能决定,虽然负责宣教中心全面工作,实际上自己对于资格证培训没有关注过,不了解情况。另一被告人汤宗彦则表示,宣教中心事务繁多,人手不够,自己存在工作失职,但是并非故意犯罪。

(程磊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