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24日,记者获悉,我省一法院的法官吴某认为某电视台记者报道失实,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于是将上访者、报道记者以及所在电视台一起告上法院,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上访者以及记者在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万元,同时电视台要播出致歉声明,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目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已经立案。
据吴某诉称,吴某是我省某区级法院的法官,因为帮童某担保民间借贷,成了被告。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童某归还卓某借款,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卓某的女儿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2013年3月,吴某、童某与卓某的女儿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就在履行和解协议的最后阶段,卓某的女儿反悔,不愿意接受和解协议,开始四处上访。
吴某表示,2013年12月,电视台针对卓某的案件进行采访,自己在工作单位接受了采访。“为澄清事实真相,也将所有材料交给采访记者,但是记者没有针对卓某女儿上访的内容进行核实,也没有到法院了解案件,就随后播出了报道节目。”
这篇标题为《法官做担保,借款要不回》的稿件一经播出,吴某称极为严重损害自己的名誉,并间接毁灭了自己20余年法官的职业前途。吴某认为记者未经核实,采访失去客观公正,电视台播出该节目,未尽严格审查义务,都应该对自己的名誉损害承担责任。(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