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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漏房屋无法住 开发商理当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2-29 15:56:49

刘某某用多年辛苦积蓄,购买芜湖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但该房自交付之日起,屋顶、墙面就多处出现渗漏,虽经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多次维修,但渗漏问题一直无法完全解决。因房屋质量问题,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损失。日前,芜湖弋江区法院审结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该房地产公司赔偿刘某某损失合计6万余元。

刘某某购买的房屋自2010年11月29日交付之日,房屋的屋顶、墙面就多处出现渗漏,虽经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数次派人维修,仍然无法解决。数年来因一直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房屋渗漏问题均无果,刘某某一直不能入住该房屋,也无法将该房出租或出售。2015年5月,经该市质监站调查确认,刘某某购买的该房屋顶、墙面渗漏、填充墙裂缝问题已修好,但部分墙面仍存在修补色差问题。刘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其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租金损失、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76185.93元。审理中,刘某某申请法院委托相关评估单位对该房自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可能实现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6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涉案房屋因质量问题被反复维修给刘某某行使上述权利造成负面影响,刘某某因该损害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并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可能实现的市场租金的评估价予以赔偿并无不当,予以支持,作出上述判决。·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