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规范合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加强对培训收费行为的管理,12月25日,合肥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合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管理办法》,对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项目,包括理论知识培训、模拟驾驶培训、实际驾驶操作培训、国家统编教材、驾驶培训计时系统运营服务等费用。
通知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应学员要求可以提供特需服务项目,收取特约服务费。
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学员报名时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培训合同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学时、训练场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培训合同签订后,应严格履行培训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布价格主管部门12358和交通运管部门12328的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黄春霞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