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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加强与人大联系:主动接受代表监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5-12-30 09:44:57

本网讯 12月2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更好地加强与人大的联系、接受人大监督,省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了12条意见。明确提出,努力实现“五级人大代表走进检察院”活动常态化,围绕代表关心关注的律师权利保障、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处理、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人权保护等问题,适时组织代表开展专项视察、执法检查,让代表监督更直接、更深入。 

意见首先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不断强化人大意识、坚决维护人大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更加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更加坚决地执行人大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更加认真地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每年1月底前,各级检察院应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备查。同时,全面配合人大做好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类案监督等工作,对于人大转交的群众控告举报等,认真按程序办理,及时向人大反馈。在加强与人大的联系方面,意见提出,着力改进代表联络方式,扎实开展各级院领导上门走访代表活动,大力推广代表持证约见检察长制度,全面建立院领导与代表结对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代表之间的点对点、面对面、零距离交流。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代表联络工作满意度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两项调查”,主动接受代表评判,及时改进工作不足。明确把开展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履职情况作为市县院检察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全省检察系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开展了多项监督。其中包括听取刑事执行工作专项报告并跟踪督察决议落实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等,所涉及的监督事项达十余项。(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