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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无水坐视家被烧 业主怒告物业公司索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1-04 09:43:42

本网讯 春节放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住在合肥北城一小区的老李一家,却在春节被烟花突袭,加上小区的消防栓无法使用,家被烧毁。2015年12月23日,记者获悉,李师傅将放烟花的邻居张某以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去年大年初五的晚上,张某带孩子在小区楼下放烟花,不慎烟花的火星飞入了李师傅家的卧室,而此时,李师傅和家人正在客厅里聊天、看电视,对蔓延的火势浑然不知。待其发现,卧室内已浓烟滚滚,李师傅匆忙赶到门外电梯旁的消防栓处,想取起灭火,却发现没水。李师傅及家人束手无策只能干着急,待消防车到达将火扑灭后,李师傅的家已烧得面目全非。温馨的春节成了火灾惊魂。

事后,李师傅将张某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庭审中,张某认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炮竹属于常态,李师傅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情况,主动关闭家中窗户。所以李师傅敞开卧室窗户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已尽到了自身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由于李师傅就家中财产损失申请司法鉴定,目前,法院正在等待鉴定结果。审判法官提醒市民,节假日临近,应该谨慎燃放烟花炮竹,避免火灾。同时,消防设施作为生命财物的“抢救者”,管理人员更应该尽职尽责,确保消防设施在关键时刻能用得上。(马雯雯 陶莹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