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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1-04 10:05:22

本网讯 为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改善环境质量,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该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了我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即每污染当量1.20元,该标准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执行。据了解,我省在中部六省中最先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费清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