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芜湖市消费者黄先生近日非常郁闷。黄先生夫妇于2015年10月31日在芜湖市易和福道销售服务公司购置“别克昂科威”新车一辆,付款20多万,提货后却发现车到手的过程是“二手”的。
去年 10月31日,黄先生夫妇两人来到位于芜湖澛港大桥的“芜湖易和福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择了该公司销售的一款“别克昂科威”轿车。经过价格商讨,黄先生夫妇当天和该公司签订了车辆订购协议,并交付购车订金1000元,约定车价为210900元。
去年11月12日,黄先生夫妇再次来到易和福道汽车销售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机动车销售合同,并付清全车款210900元。黄先生夫妇告诉记者,提到车后,他们拿到购车凭证,其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购买方”不是黄先生,却是“安徽省易和福庆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而黄先生所在单位出台了相关政策,凭20万以上的购车发票,副总级别的黄先生可享受一次性补助4万元的车贴及每个月1500元的用车补贴,黄先生若享受这项福利,必须提供本人的购车发票。
黄先生随即要求易和福道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一张其本人的购车发票,遭拒。
黄先生委屈地告诉记者:自己全款购买的新车先是被登记在易和福庆汽车租赁公司名下,然后才转到自己名下,车虽是新车,而车到手的过程却是“二手”的。为此,他们多次找易和福道汽车销售公司交涉,后该公司提供给黄先生夫妇一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的买方为黄先生,卖方是易和福庆汽车租赁公司,车价由原来的210900元变为1000元。
“我们花了20多万元买车子,开在我们名下的发票却只有1000元,拿到这张发票时我气得手直发抖。”黄先生妻子晏女士情绪非常激动地告诉记者,“不是车子有问题就是他们公司有问题。”
在黄先生夫妇多次和易和福道汽车销售公司交涉下,易和福道销售服务公司的经理又给黄先生夫妇出具了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复印件,并盖有该销售公司的公章,发票复印件显示购买方为黄先生,此发票和那张开在易和福庆汽车租赁公司名下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模一样。
事后,经税务部门查实,那张“购买方”为“黄先生”,且盖有易和福道销售服务公司公章的发票复印件,是张假发票。
去年12月22日记者来到该销售公司,易和福道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经理声称对此不知情,并否认该发票的出具及盖章行为是他们所为。黄先生及妻子表示,此盖有该公司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就是这位经理于12月19日下午在销售大厅给的。
当记者请该经理调出那天下午的监控录像时,却遭到拒绝。(记者 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