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打官司,很多当事人为确保能讨要到欠债,会申请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但是很多案件标的额很高,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要提供额度相当的财产担保。这就给原本资金紧张的当事人提了一个大难题。1月5日,记者获悉,省高级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企业财产保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纳入信用担保方式,当事人打官司,可以先买个诉讼保全担保责任险,给自己减轻经济压力。
记者了解到,滁州市中级法院在2015年9月已经率先在全市法院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短短三个月就涉及标的上亿元,惠及案件90余起。
据悉,滁州市中级法院为方便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减轻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负担,促进案件审理和执行,2015年9月开始,认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诉讼保全申请人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期间,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只要提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核发的保函,法院就认可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诉讼保全担保。
“从9月份试行到12月底,全市法院已经有90余起案件通过该保险进行了保全担保,涉案达上亿元,确实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也给法院的保全工作和案件审理提供了保障。法院尝到了甜头,于是在12月份就发了关于金融机构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方式和原则。”滁州中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到法院打官司,可以向保险公司买保全险,这对我省法院来说是一个尝鲜。省高院民二庭庭长李令新介绍,虽然这一做法刚起步,但是法院以及当事人感受到了便利,所以市场有需求。目前,根据《意见》,为了避免保险公司与申请人之间保险合同关系影响保全担保责任的承担,对于保险公司为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的方式,倾向于由保险公司直接向法院出具担保书或者保函,而不是其与申请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或者保单。
据悉,省高院还在跟省保监局进一步联系。目前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提供这一业务,当事人自由选择,以后,法院会根据具体问题不断更新规范。(吕昊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