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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余家药企被强制停产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1-06 10:39:01

本 网讯 2016年1月4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因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包括安徽国正药业、亳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宿州市皖北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厂在内的70多家药企或其中的剂型,被责令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

我国新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下称新版GMP),硬件部分参照欧盟相关标准,软件部分参照美国FDA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对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非常严格。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我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337家,其中,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制药企业162家,中药饮片企业151家,医用氧(液态)企业24家。3年来,全省共有230多家企业通过了新版GMP认证,尚有部分药企正在审批或正在办理新版GMP认证中。此次被强制停止生产的70多家企业,涉及片剂、中药饮品和医用氧等种类。

据悉,下一步,省食药监局将密切关注停产企业状况,凡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依法查处。同时,将帮助企业做好停产后的后续处理工作。省食药监局药化生产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停产以后如果完成GMP改造,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申请认证,通过认证后,可以恢复生产。

(石跃新 实习生 韩友应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