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确定安徽等8个省级政府,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重点在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强化审查力量等五个方面开展试点。省长李锦斌对试点工作十分重视,并作出“要以试点省为契机,建立和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提升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批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流程,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规定首先对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提请省政府全体会议或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省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外事、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报请省政府批复的有关规划、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省政府领导批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等6大方面。
合法性审查的时限一般3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2个工作日。审查的方式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对于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项,可采取函调有关材料、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方式。
(徐春节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