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很多古玩爱好者喜欢到地摊上“捡漏”,殊不知,不法分子就利用收藏者这一“捡便宜”心态,设局诈骗。2016年1月4日,凤台县法院审理一起利用假玉进行诈骗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初,俞某找到自己的姨夫苏某和同村的朋友刘某商议,想通过卖假玉的方式赚钱,后来刘某的堂哥李某知道了也加入了进来。俞某先后跑到河南省南阳市进了很多玉石,单价最贵的也就几十元。四人开车在几个大城市兜转。每经过一个地方,几人就找公园、菜市场、古玩市场,由苏某负责摆摊卖玉并高价收玉,俞某和刘某负责“做托”。
去年8月一天早上,四人在凤台县一菜市场附近摆摊,吸引了很多行人。刘某趁机背包来到摊位前,声称自己欠别人钱,把家里的几块祖传宝玉偷了出来,问苏某愿花多少钱回收。苏某最终以1300元的价格“买”走了刘某手中的玉石。就在此时,见有对小夫妻经过古董摊,苏某就说刘某包里的另外两块玉是好东西,自己愿意出六千元买下,但是没有现钱,要打电话找人送钱。接着,两人又因价钱没谈拢,刘某假装走开,苏某拿出手机假装打电话,说是遇到一个傻子,有一块价值连城的好玉却不识,价值好几万元钱,让人赶快送钱过来。说者有意,听者有心,小夫妻急忙追上,花了4920元的价钱买下刘某的玉。等到回家经人点醒才发现玉是假的,意识到自己被骗,两人慌忙报了警。
经法院审理,几人先后在湖北黄石、铜陵、凤台三地实施诈骗,数额达13120元,其行为都已构成诈骗罪。俞某因之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该院依法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苏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扣押的160块假玉予以没收。
(李旭东 严翠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