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颁证引发扎堆争讼
凤阳法院相关调研报告获省长重要批示
凤阳的孙老汉跟随家人进县城经商已经数十年。2008年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孙老汉听到风声,回到久违的老家,想找回上世纪80年代父辈承包后转让的土地。当年没有合同,全凭口头协定,孙老汉与受让土地的乡亲闹得不可开交。2015年初,孙老汉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审判给出适当的结论。在凤阳县法院,因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引发的行政案件、民事案件,4年来达到140多件。为了让农民吃上“定心丸”的土地确权登记,也让农民的物权意识大大增强,不论自家的耕地先前如何抛荒、闲置,在确权颁证面前,耕地成了香饽饽。
百余起土地案件权属纷争
据凤阳县法院统计,该院自2012年以来,审理了140多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2014年该县开始进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增多。审理中,法院发现引发纠纷的背后不仅仅是农民物权意识增强,更多的是流转不规范、历史遗留问题等人为因素。
“4年中,4件行政诉讼案件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流转没有履行合法必要手续,或以口头约定或村民‘人所共知’默认既成事实等方式,导致确权登记颁证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相关地块的权属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以此为据,诉主管行政机关确权登记颁证行为违法。有67件因承包合同要素不完整或表述模糊,引发争议,同时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轻率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导致确权颁证行为无效。”凤阳法院针对土地承包经合同纠纷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总结,发现有的村民为获得更多相关农业补贴和优惠政策待遇,违背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在颁证登记时与发包方擅自变更承包面积。
在法院刚刚审结的10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因当前土地实际状况的复杂性,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乡镇与乡镇等往往易产生土地边界纠纷,有的土地为历史遗留“飞地”,权属不清存在争议,受利益驱动在确权登记后,使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剧。
法院调研报告获省长批示
2002年,村民朱某口头约定,将自家承包的5.2亩土地永久转让给王某耕种,王某一次性支付2600元的土地流转费。2008年换发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时,村委会将朱某承包的5.2亩土地登记在王某名下。2009年2月12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王某与朱某又正式补签了土地转让协议,并经村委会同意认可。但是早在1998年就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并没有更改,朱某依旧为承包方。于是扯皮的事就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时发生了。朱某称自己没有转让土地,只是让王某代耕,而且2008年村委会给王某新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被撤销了,所以争议的5.2亩土地应该确权在自己名下,两人之前所签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朱某没有证据证明所签协议是伪造的,所以认定王某与朱某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发包村委会同意,真实有效。
针对土地确权登记和流转中的问题,法院专门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包括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填写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证书,通过责任追查机制倒逼主管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同时,建议加强对政策宣传释明,重视对确权登记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村一级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理论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避免人为原因引发争议和纠纷。
据悉,作为我省信息直报点的凤阳法院,将上述问题以及建议整理成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锦斌对此信息作出重要批示。·凤法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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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民生之本。2014年初,我省在20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我省被国家列为整省推进的试点省。依据规划,我省范围内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将争取在2016年完成。“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障,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就能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这样解释“土地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