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就看到马某站在女方家门口情绪激动地挥舞着菜刀,正在与对方吵闹。司法所工作人员见状立即跑上前去一把夺下老马手里的菜刀,并把老马拉到一边,劝说他一定要冷静不能感情用事,要听从司法所处理,否则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司法所工作人员稳定老马的情绪后,找来新民村治安主任等村干部了解马某与张某两家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并对有关亲属和媒人进行走访调查。
原来,小马与小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经媒人介绍后不久,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春节期间,按照农村风俗送彩礼、摆宴席,举行了“婚礼”。婚后不久小马与小张小两口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和,经常吵闹而分居。最近,闹着要“离婚”。男方父亲马某眼看儿子的婚姻无法挽救,为了挽回经济损失,提出“离婚”可以,但要退回8万元彩礼钱,并多次跑到女方家吵闹。女方家认为女儿已嫁到男方家,“生米已做成熟饭”,要想退还彩礼钱是不可能的。双方经过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效,这次马某急了,拿着菜刀跑到女方家威胁,声称:“不退还彩礼钱就找对方拼命。”
掌握案情的来龙去脉后,为了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司法所工作人员一面控制局面,一面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调委会的调解人员联席会议,会上分析了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研究制订了具体调解方案。当天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不顾劳累,在村调解室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亲属媒人参加现场调解。
调解一开始,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婚姻法》、《社会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然后,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指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才是合法夫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在一起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现在闹纠纷的性质属于“婚约彩礼纠纷”。双方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是错误的,马某手持菜刀上门索要彩礼更是违法行为。对于彩礼返还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解释,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彩礼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起纠纷适用第一款情形。调解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轮调解,双方都认识到自已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所调解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同意解除小马与小张的无效婚姻。女方家经计算除去婚姻期间花费,同意退还剩余彩金3万余元。男方今后不再干涉女方的一切。”
一场即将发生的民转刑纠纷,在西埠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下迅速得到化解。
(吴丰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