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6月出生于山东省滕州市的刘某,初中毕业后没找个正当的职业,却染上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毛病。为了满足其经济开销,刘某动起歪脑筋——拦路抢劫。为了确保抢劫成功刘某购置了军人和警察服装,冒充军警实施抢劫。2005年11月至2006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伙同高某某、刘某某、张某等四人(四人均已判刑)等人驾车在山东、安徽、江苏等地,冒充军警,拦截他人车辆,抢劫15起,共抢劫131010元,手机15部。
2007年1月至2009年4月间,被告人刘某还伙同王某某、刘某某、刘俊某(已判刑)等人在山东、安徽等地,盗窃汽车6辆,价值430603元。2015年5月,刘某被泗县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曹杰 蔡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