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日常消费习惯,但是不能见到实物,无法保证质量也成了网购凸显的问题。1月6日,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就审理一起网购进口手表引发的纠纷。法院以“不能证明出售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依据,辩法析理,被告主动退还原告手表款3680元,另补偿3320元。
2014年9月底,朱某通过一家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块CM雕刻时光镂空机械手表,单价3680元。该网站当时宣传是瑞士进口的手表。不料朱某在佩戴过程中,发现手表经常不准。2014年12月的一天,朱某对表后发现手表停止转动。为此,朱某以手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网站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多次与该网站交涉退货一事。该网站以超过七天退货时间为由,迟迟不予退货。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购物虽然形式上与传统购物方式不同,但实质一致,该购物网站作为经营者,应确保销售的手表质量良好,正常使用情况下应具备应有的功能。而该网站在交付手表时只给原告提供了装箱明细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购物发票、购买的CM雕刻时光镂空机械表及赠品,并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原告朱某购买的手表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要求退货,购物网站认为原告购买的手表超过了退货和换货的期限,要求原告将手表寄回维修并无不当,但由于未能向法庭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等,不能证明其出售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后经法官辩法析理,被告购物网站愿意与原告调解解决。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以上调解协议。
(李旭东 岳园 记者 唐欢)
法官点评: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已逐渐发生变化。随着网购人群的扩大,消费者与商家因网购而引发的纠纷也大量增多。
网购消费同其他消费领域一样,商家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处于较明显的优势。为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是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予以出发,其目的就在于促进商家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