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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同仁中学围墙倒塌事故追责有果 教育局两官员一审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1-14 10:34:53

本网讯 1月11日,记者从淮北获悉,“淮北同仁中学围墙倒塌事故”追责有了新进展。经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相山区教育局原副局长闫振红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相山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原负责人王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12月8日14时48分,淮北市同仁中学部分高中学生在该校篮球场观看篮球比赛时,篮球场西侧临近莲花大厦施工工地围墙突然倒塌,造成5名学生当场死亡、4名学生受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淮北市检察院反渎部门经调查发现,同仁中学系民办学校,由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负责管理、监督、检查。该局对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划分片区,建立了领导班子包保责任制。2012年以来,被告人闫振红一直分管淮北市相山区民教办并作为同仁中学的包保责任人,负责同仁中学的监督管理工作。被告人王森自2008年2月开始担任民教办负责人,负责辖区内民教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及协助教育局其他科室对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同仁中学倒塌的围墙建于20年前,后期使用过程中,只增加了围墙的高度,却未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造成围墙高厚比反差太大,稳定性得不到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在事故发生前,由闫振红带队、王森作为检查工作主要执行者,于2014年6月、9月、10月、11月多次对同仁中学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年检和日常检查。由于时间短、责任区学校较多等原因。检查围墙时只凭肉眼看,没有按要求聘请建筑方面的专家进行鉴定检查,也未就围墙存在明显的二次加高问题询问校方人员。检查后也没有提及发现围墙存在安全隐患,未让学校进行整改。

法院审理认为,闫振红、王森在检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未能有效避免围墙倒塌事故的发生,造成5名学生死亡、4名学生受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追究责任。据悉,一审宣判后,两人均已提出上诉。

(韩露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