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实施后,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司机不仅会丢饭碗,而且还要锒铛入狱。1月1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关于办理《刑九》新增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已刑事立案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20起,移送起诉7起,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2015年11月2日,《刑九》实施次日,就有胆大司机触法。当天下午2时20分许,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在105国道陈传庙路口南约2公里处查获一辆牌照为皖S92188的福田牌中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客11人,实际载客竟然多达23人。当晚,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系车辆实际所有人)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4日,案件移送至亳州市检察院起诉。
而在以往,程某某所要面临的只是最高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近年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将整治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违法行为,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作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持续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战果丰硕,但社会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就在于法律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偏轻,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开庆生表示,《刑九》出台后带来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于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增强了震慑力度。
为了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我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足了准备。对全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项排查,整改道路限速过低或者不科学的问题20多个。同时,邀请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交流办理严重超员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经验,得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
在实际执法中,全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坚持慎重、稳妥原则,强化案件法制审核把关,将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作为刑事打击重点,做到成熟一起、侦办一起,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齐全。
春运在即,随着客流量增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入多发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今年春运期间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险驾驶犯罪活动,同时呼吁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牢记法律的规定和违法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坚决抵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创全省道路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环境。(记者 周莹莹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