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讯 1月13日上午,程先生拿到歙县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诧异地问:“这个案号怎么跟以前的不一样了?”
原来,自2016年1月1日起,歙县法院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各级法院代字表》的要求,正式启用新案号标准。程先生所立案件在以往案号应是“(2016)歙民一初字第xx号”,而现在却是“(2016)皖1021民初xx号”。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面对当事人的疑惑,该院立案庭庭长进一步作了解释,之所以要做这种改变,一方面是为了统一规范全国法院案号使用上的规则,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另一方面也是顺应司法改革需求,为提升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奠定基础。
截至目前,歙县法院共采用新案号标准立案403件。
(李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