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月1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自2015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组织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16件15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17人,一批典型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得到查处。
在环境资源领域,东至县香隅镇化工园排污案、怀远县马某等人非法运输电镀污泥案、濉溪县熔铅厂污染环境案等,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而这其中,东至县香隅镇化工园排污案尤引人关注。2015年6月17日,媒体以“安徽池州千亩良田变荒地河水被污染无法灌溉”为题,报道了东至县香隅化工园管委会从村民手中流转了上万亩土地,其中数千亩是农田;但因灌溉水源通河遭到严重污染,导致大片土地被撂荒搁置。曝光后,省检察院立即指示东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相关工作,监督环保部门立案调查该起环境污染事件,若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7月1日,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联合省公安厅、环保厅赶赴东至县就该事件进行办案督导。调查发现,池州某化工公司、某制药公司利用雨水收集管网的管道、沉井,直接向通河排放或渗漏污水,两公司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在检察机关监督下,环保部门共移送相关环境污染案件8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后,目前正在审查起诉。
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中,一批事关百姓餐桌与身体健康的违法案件被查处。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查办的销售病死家禽案、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监督查办的“毒臭豆腐”案、涡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查办的闫某销售假药案等,而这些案件又多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发现。2015年4月,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检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卷宗过程中,发现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闫某在其经营的大药房内销售“宛喜科技”筋骨灵丹,该药经鉴定为假药。涡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闫某的行为已涉嫌销售假药罪,便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经法院审理,闫某因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检察机关难以实时掌握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因此也就难以获取相关监督线索。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省检察院的推动下,我省建成了包括检察院、公安、商务、工商等14家成员单位在内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顾震表示,下一步将努力把更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纳入到这一平台,以实时共享、同步跟踪。(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