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诉舅舅要财产
因外婆过世前立遗嘱,言明遗产由舅舅继承,心怀不平的外甥女小雅就起诉要求认定遗嘱无效,请求法院判令均分。
原来,小雅的母亲在她12岁的时候因故过世,张老太就将她接到身边照顾。在此期间,张老太一直由其儿子照顾、赡养。张老太在重症监护室内接受治疗时,她儿子拿了一份遗嘱打印件给她,她看了之后就自行签署了名字和日期,当时在场的值班医生和护士长均在遗嘱上签名见证。
审理查明,张老太的护工和其他亲戚证明,她生前多次表示,百年后要将这两套房产交给儿子,其儿子在生病期间也一直在照顾老人。医院的护理记录和医护人员陈述也反映出当时老人的意识清醒,具有自由意志。蜀山法院依法驳回了小雅的诉讼请求。
兄妹同堂争房产
2004年2月,孙某和妻子金某共同立遗嘱言明名下的住房一套属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为其子小伟。孙某过世后,金某于2006年立下遗嘱言明其全部财产归女儿小婷所有。事后,为了这套房屋究竟该归谁所有,他们子女对簿公堂。
庭审中,小伟诉称因自己身在国外,父母所遗留的房产一直被小婷占有并出租使用。对此,小婷辩称因小伟长居国外,她在2002年父母年老体弱的时候照顾至他们终老,之后母亲金某立下遗嘱明确其所有财产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人同样拥有撤销、变更增加所立遗嘱的权利。本案中,小伟认为金某遗嘱中所述的财产仅指其存款、抚恤金,不包含房产,但未能提供证据,且其声称按照契约精神,金某不得单方毁约、撤销或修改遗嘱于法无据,故法院均不予采信。
法院依法判决认定涉诉不动产房屋产权归小伟和小婷共同所有,各占50%,并依法驳回了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程磊 张昭 法治安徽网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