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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力监管问责“水污染”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1-19 11:28:24

本网讯(记者 张青川)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

据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被称为“水十条”。省环保厅根据环保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牵头开展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皖北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到2020年,巢湖全湖营养状态指数达55以下,西半湖营养状态指数达60以下。无备用水源的市、县(市)应分别于2016年底前和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300个,全省119家港口码头及146家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

为保障《工作方案》实施,省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县政府是实施工作方案的主体,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