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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小伙一晚敲诈7家足浴店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1-19 10:15:35

滁州讯 近日,滁州市一名“95后”男青年伙同他人,利用足浴店老板被敲诈后不愿报警的心理,在滁州市疯狂对多家足浴店进行敲诈,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及其同伙于2014年8月30日晚上,至滁州市琅琊区来安路孙某经营的足疗按摩店,向被害人孙某索要“保护费”,被拒后离开。王某及其同伙又来到来安路郑某经营的足疗按摩店,以同样的方式向被害人郑某索要了100元现金。随后,上述人员至滁州市琅琊区罗大庄附近,先后对两家足疗按摩店以同样的方式向老板索要“保护费”,均被拒绝;上述人员接着至滁州市琅琊区扬子路李某经营的足疗按摩店,欲索要保护费,因老板不在店内,遂转至马路对面李某、周某分别经营的两家足疗按摩店内索要保护费。期间,王某等人误认为李某店内客人袁某是老板,与袁某发生口角,王某等多人上前殴打袁某并持刀将其砍伤。经鉴定,袁某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部分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