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利用微信抢红包实施网络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短短的13天内,便非法获利5万多元。1月18日,记者获悉,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该起网络赌博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刘某、王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作案工具3部iPhone手机予以没收。
1984年出生的女子刘某,岳西县人。2015年初,刘某通过微信与男子王某结识,1992年出生的王某系宣城市人。2015年6月,刘某与王某通过网络聊天共谋,决定利用微信群抢红包的方式实施赌博。随后,刘某创建了皇宫、秘等名称的微信群,并将程某等三四十人拉进群内进行赌博。该赌博方式为,每天由刘某在群里发一个“启动红包”,该红包固定金额500元,随机分成5个小红包供群成员们抢;抢得金额最少者接着发500元的“接力红包”,以此进行循环。因每个微信号码每天只能发出总额2万元的红包,达到2万元限额后想要继续参赌,就需要找他人代发红包。为此,王某安排专人在群里负责帮他人代发红包。每代发一个500元红包,可抽头渔利15元。所获渔利,刘某与王某按比例分成。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7日,在短短的13天内,两人通过上述途径共抽头渔利5.57万余元,其中刘某分得4.53万余元,王某分得1.04万余元。
经群众举报,该案案发。2015年7月6日,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岳西县公安局抓获归案。2015年7月31日,王某在浙江宁波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王某共同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赌博案件,刘某、王某两个人自始至终都通过网络联系,直到庭审时两人才在现实中见面。”承办该案一名检察官说。
(王球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