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信访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自身法律知识有限无法应对接下来的法律流程,怎么办?全椒县检察院作出了有益探索。自2014年4月正式出台《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建立了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介入信访机制,实行模拟“准法庭”方式,信访当事人、律师、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三方一同出席现场“听证”答疑解惑。截至目前,共启动该机制化解13起涉检信访案件,无一起出现复访现象。
2015年5月28日,金某某向全椒县检察院书面提出抗诉申请,认为与其有关的一起案件中犯合同诈骗罪的许某某判决过轻。原来,早在2010年经营脚手架工程公司的许某某因为工程需要,与做钢管租赁生意的金某某签订钢管租赁合同。到了2011年底工程完工,许某某收到工程款后,拒不返还金某某钢管,也不支付租赁费。金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后许某某家属找到金某某,并与其达成了还款协议,金某某签署协议后出具了谅解书。法院判决许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可是判决生效后,许某某及其家属并未还钱,事情一拖再拖。眼看没了希望,金某某到全椒县检察院信访。检察院在调取案件材料后,建议金某某选择“第三方”参与。金某某选择了全椒县儒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照作为第三方。“看了卷宗材料和三方现场‘听证’后,我提出检察院应对此案提请抗诉,检察院控申部门审查认为我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案经全椒县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提请了上级院抗诉。该案已在今年1月8日开庭。”
李洪照告诉记者,做了两年“第三方”律师最大的体会就是检察院此举不仅开创了律师服务的新平台,也赋予律师更多的责任。一方面老百姓更容易接受中立方答疑解惑,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监督,既能增强案件办理过程的透明度,又能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据了解,全椒县检察院将“第三方”介入的案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已经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当事人仍坚持认为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第二类是不接受检察机关解释疏导的案件;第三类是不接受检察机关已作出或拟作出处理意见的案件。
目前,全椒县检察院第三方人才库聚集了9名法律界人士,其中包括6名律师,全部签订了保密协议。该院将这些人员照片、姓名、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输入查询台,并将照片等信息张贴在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内,信访人可以直接挑选,自行选择。在日常接访和信访答复中,由信访人和其选定的“第三方”、检察院工作人员一同出席,采取模拟“准法庭”方式,现场“听证”,由选定律师等人员唱主角,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对拟不起诉、不批复、答复意见等公开听取意见并现场说理释法,透明公开贯穿化解矛盾纠纷全过程。
“邀请律师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源于基层的工作优势,从法律专业角度提供客观中立的意见。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前预防,有助于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全椒县检察院检察长喻尊晏告诉记者。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