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温度太高,食品容易变质,防腐剂过量,影响食品安全……1月22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作为风险极高的食品企业,今后将可以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将直接对受害者先行赔付。
日前,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联合出台了《安徽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惠民利民、共赢发展”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补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重点在以下单位组织实施: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依法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试点期间,由各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网络齐全的保险机构作为试点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投保企业发生食品安全损害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协助保险公司开展事故勘查和定损。
(石跃新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