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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酿命案 司法调解化解纠纷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1-25 10:24:25

和县讯 2015年11月14日晚上,和县年过六旬的陈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回家。行驶至娘娘庙街道地段时,因天色已晚并且下雨,将行人裴某撞倒,造成裴某重伤。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报警,和县西埠交警中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陈某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经过。由于被撞的裴某已年过七旬,在送往南京军区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裴某亲属听到裴某死亡后,情绪十分激动,要找陈某算账,并扬言最少要赔偿28万元。裴某在陈某送往医院抢救时已化去医疗费13万多元,由于陈某家庭十分困难,根本拿不出这些钱,双方因赔偿金额意见不一,引发的矛盾纠纷就要激化。

西埠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调解中依据交警大队现场事故鉴定,分析了在这次交通事故中,陈某对裴某的死亡要承担全部责任。然后,依法、依理、依情,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又多次做裴某亲属的思想工作,指出双方都是本地人,而且事发后陈某态度较好,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经过几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裴某亲属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所有费用共计22万元。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西埠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下迅速得到化解。

 (吴丰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