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作为一名驻矿安监员,本应对煤矿的越界开采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然而,安监员吕某既没有按照规定完成下井次数,也没有发现煤矿的越界开采行为。1月25日,记者从淮南获悉,东方煤矿原安监员吕某犯玩忽职守罪一案,经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1944年出生的吕某,原是淮南矿业集团李一矿的一名退休工人。经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委派,2011年4月2日至10月8日间,吕某担任了淮南市望淮选煤公司东方煤矿的驻矿安全监督管理员。作为驻矿安监员,吕某的工资是由谢家集区煤炭局发放,而其职责有:监督所驻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隐瞒安全生产和事故行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等。而事实上,早在吕某担任驻矿安监员之前的2010年9月,东方煤矿便开始实施越界开采,从合法区域-320米越界至-390米水平,后又越界开采-450米水平、-570米水平的煤炭资源。
按照规定,驻矿安监员每周下井四次,但吕某并没有完成应下井的次数,也没有按照规定在夜班时下过井。而当下井时,吕某也仅仅只到-300多米的界面,因此没有发现东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在煤炭局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吕某每个月还从东方煤矿领取1000元。“矿上给钱就是让不要多事,遇到一些事别太认真。”吕某说。
作为驻矿安全监督管理员,吕某在自己的任期内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东方煤矿越界开采行为未予发现、制止。经计算,在2011年6月1日至30日,9月27日至30日,东方煤矿共越层越界开采煤炭11935.4吨,按每吨520元计算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20万余元。
(记者 袁中锋)